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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杉德卡购卡协议

甲方(发卡机构):上海久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凤美

地址:上海徐汇区田林路487号宝石园22号楼1楼

 

乙方(购卡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惯例,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生活杉德卡是指经商务部备案后由甲方发行的,可供持卡人在甲方生活杉德网站(www.sandlife.com.cn)和客户端进行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该卡有非接触式CPU卡和纸质刮刮卡两种介质,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

第三条  记名卡的发行方式为向生活杉德卡账户充值;

充值后的记名卡账户可以分次消费,用后仍可再次反复充值消费;

记名卡账户内的预付价值可以互相转存;

记名卡不设有效期,可以长期使用;

记名卡可以挂失补办。

第四条  不记名卡的发行方式为销售网点发售;

不记名卡可以分次使用,用完废止,不可重复充值;

不记名卡可以充值到记名卡内使用,以方便消费;

不记名卡有效期为3年;

不记名卡不可挂失补办。

第五条  甲方承担自行销售生活杉德卡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受理生活杉德卡使用的技术服务平台的相关义务。

第六条  乙方及持卡人自愿遵守本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可凭有效证件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其他机构购买生活杉德卡。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单位购买的还需要提供国家规定的单位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七条  乙方购买生活杉德卡,需按上述规定出示身份证件并提供其他必须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登记表》,甲方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  生活杉德卡实行限额发行,每张不记名卡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张记名卡充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

第九条  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生活杉德卡发行业务,实行非现金发行。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包括使用支票、汇票、汇款、银行卡支付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条  持卡人获得卡片后,应该首先刮开卡片背面的初始密码,及时修改密码,并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第十一条  持卡人不应将密码告知他人或提供他人使用,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记名卡持有人应登陆生活杉德网或者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按照注册的要求,登记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成为网站注册用户,从而获得各类网上购物、查询和服务功能。

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生活杉德卡可在生活杉德网和手机客户端进行消费。生活杉德卡不计息,不可透支,不提供取现服务。

第十四条  持卡人通过生活杉德网或客户端进行支付时,必须由持卡人自助输入密码,以确保生活杉德卡支付安全。

第十五条  持卡人在使用生活杉德卡时,应该仔细核对消费金额,因未核对消费金额发生的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持卡人使用生活杉德卡购物后发生退货的,退货金额由生活杉德网核实后退回到持卡人的生活杉德卡中,退款周期由甲方确定。

第十七条  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机构均认为是持卡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是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第十八条  持卡人在交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记名卡持有人应该在有效期内使用。对自购买日起超过3年以上未消费使用的不记名卡,公司从第4年起按月扣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过期卡账户管理费。对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名卡,公司提供柜面人工续期服务,延期服务每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第二十条  对于因顾客使用不当或磨损造成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生活杉德卡,甲方提供换卡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换卡手续费。对生活杉德卡密码因密码腹膜刮坏无法识别的,甲方不提供换卡服务。

第二十一条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1、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2、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3、甲方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2、对于违反本协议使用生活杉德卡的,甲方有权暂停该生活杉德卡的使用。

3、甲方为购买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有权单方终止,且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

   4、甲方发现明显的误充值、误发卡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无须事先征得购买人同意,购买人和持卡人应该予以配合。

   5、甲方有权对持卡人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向持卡人发出询问,要求持卡人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持卡人及相关的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若持卡人利用生活杉德卡从事非法交易的,甲方有权停止其业务。

6、甲方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持卡人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持卡人。

7、持卡人同意,甲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甲方基于单方判断,包含但不限于甲方认为持卡人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规定,将中断或终止向持卡人提供甲方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并将生活杉德卡服务内用户资料加以删除。

(2)甲方在发现持卡人注册资料虚假、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嫌疑时,不经通知有权先行中断或终止持卡人账号、密码,并拒绝持卡人使用生活杉德卡部分或全部服务功能。

(3)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持卡人无法使用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B、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C、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D、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E、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甲方中断对持卡人服务的;

F、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持卡人服务的;

G、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书面或通过生活杉德网等提供生活杉德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协议、使用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2、甲方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生活杉德网和客服电话服务。

3、甲方应依法对购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对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的密码采取计算机单向加密,任何人无法通过系统查看和查询生活杉德卡密码。生活杉德卡持卡人修改密码只能采取密码重置方式,不能查询原密码。

5、甲方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生活杉德网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持卡人交易活动的顺利。

6、甲方对交易的接入系统的安全、有效、实时性负责。但不承担因通讯故障等非甲方原因所引起交易中断、交易错误引起的交易纠纷。

7、对持卡人在注册使用生活杉德网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久彰将视具体情况作出回复。

8、甲方对持卡人在注册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在交易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但有权利用这些资料进行有关联系、沟通之用,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向有权查询的法定机构,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第三方提供。为向持卡人提供优质服务,甲方有权在与第三方合作商签订保密条款的基础上,允许第三方合作商直接向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同时,甲方有权为统计分析、内部管理之目的使用上述资料。

9、甲方负责向持卡人提供业务咨询服务,并在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等内容。

10、甲方将根据注册信息等相关要素对持卡人从事交易的权限和身份进行核实。

11、甲方可能对持卡人收取合理的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甲方应向持卡人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持卡人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12、除特别说明外,与甲方及其内容以及甲方向持卡人提供的网站和客户端运行软件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持卡人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及持卡人的权利

1、乙方享有按规定使用生活杉德卡的权利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2、乙方有权知悉生活杉德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3、乙方对生活杉德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及持卡人的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生活杉德卡。

2、持卡人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持卡人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生活杉德网进行注册或认证;同时,持卡人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若因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甲方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拒绝其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持卡人同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3、乙方及持卡人未妥善保管生活杉德卡,导致生活杉德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4、乙方及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5、持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本人密码被窃或泄露。持卡人对生活杉德卡、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生活杉德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持卡人应该做到:

(1)不在甲方指定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生活杉德卡。

(2)注意不使用同样的用户名、卡号和密码在其他网站上注册,从而因为其他网站注册信息的泄密,造成在本人的生活杉德卡在生活杉德网的应用密码泄密。

(3)持卡人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自设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本人自设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包括甲方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生活杉德卡或自己在生活杉德网的注册用户。持卡人同意自行承担因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生活杉德卡或注册用户行为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持卡人承诺自己在使用生活杉德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持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持卡人不得利用生活杉德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持卡人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3、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4、利用生活杉德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6、其他被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对因持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甲方生活杉德网、甲方生活杉德客户端、持卡人及其他参与生活杉德卡业务处理的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按照本协议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由甲方制定,修改和解释。甲方如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将通过生活杉德网等进行修改后的协议公告。

第三十条 如果不同意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权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如果持卡人继续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甲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及今后为持卡人开通新业务签署的相关协议、甲方制定的各项业务章程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协议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受损害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一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协议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确认已经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阅读,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协议涉及的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及免责条款的法律含义有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的管辖地为上海市徐汇区。

 

 

 

 

 

甲方:上海久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美好生活 尽在杉德